1、圍欄門聯鎖。導軌式升降平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 m的地面防護圍欄和圍欄門,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低于1.8m。圍欄門應具有機械鎖緊裝置和電氣聯鎖安全開關,機電聯鎖裝置應齊全有效,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打開。且在圍欄門開啟后吊籠應不能啟動,否則視為圍欄門聯鎖失靈。
2、吊籠門聯鎖。吊籠門聯鎖有機械式和電氣式兩種。導軌式升降平臺機械式聯鎖門在吊籠升降過程中應打不開,如能打開,顯然是門聯鎖失靈;電氣式聯鎖門在升降過程中打開,則吊籠會自動停止,如果不能自動停止,說明吊籠門聯鎖失靈。
3、卸料平臺安全門聯鎖。導軌式升降平臺各停層點應設置常閉式的停層層門,只有在吊籠停靠時層門才能打開;層門開啟后的凈高應不低于2m,層門的凈寬與吊籠凈出口寬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下面間隙不得大于50mm。
4、導軌式升降平臺緊急出口門聯鎖,封閉式吊籠頂部應有緊急出口,板門上安全聯鎖開關應齊全有效。
5、緩沖裝置。導軌式升降平臺底座上在吊籠和重量平衡系統下方的對應位置應設置緩沖器,緩沖器數量應齊全,結構無缺損變形。當吊籠完全壓縮緩沖器后,重量平衡系統頂部以上的自由行程不得小于0.5 m。
6、防墜安全器。導軌式升降平臺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一年后,均由生產廠或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導軌式升降平臺的每個吊籠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安全器。導軌式升降平臺的每個吊籠應設置兼有防墜、限速雙重功能的防墜安全裝置,當吊籠超速下行或其懸掛裝置斷裂時,該裝置應能將吊籠制停并保持靜止狀態。